bwin官网入口

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基本面120ETF (159910):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5年08月25日更新)
发布时间:2025-08-25
 (一)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根据2011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06号)和2011年6月22日《关于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39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类型

  (一)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根据2011年6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06号)和2011年6月22日《关于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39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类型为交易型开放式。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1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深证基本面120指数”,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四)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①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在全部沪深市场证券中排在前30位;

  ①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20%的证券;

  ②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计算其基本面价值(FV)。单个证券的基本面价值计算方法如下:

  B.若一公司可用年报数据少于5年,那么按可用年限的数据计算基本面指标;C.计算每只证券单个基本面指标占样本空间所有证券这一指标总和的百分比;a.营业收入占样本空间所有证券营业收入总和的百分比;

  D基本面价值由上述4个百分比数据的简单算术平均值乘以10,000,000得出。

  ③将②中剩余证券按照基本面价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在前120名的证券作为深证基本面120指数的样本。

  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七)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7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指《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指《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指《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指《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实 施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是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 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 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 结算业务;

  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 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 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 价资产的行为;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深证基本面12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 发生的变更;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 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 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的 实时市值并加计含预估现金部分所计算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IOPV;

  指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 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非直 销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代券公司);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券公司;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bwin官网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 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 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 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 金份额的价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 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 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DWSInvestmentsSingapore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北京、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武汉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格。

  安国勇先生,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船舶货运保险部总经理,华夏银行副行长(挂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王会妙女士,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河北定州师范学院、国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加入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曾任信托业务总部业务团队负责人(MD)、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资产配置部总经理、中诚资本管理(北京)StefanHoops先生,董事,德国籍,毕业于德国拜罗伊特大学(UniversityofBayreuth),获得工商管理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2003年加入DeutscheBankAG(德意志银行)并担任过债券销售负责人、融资与解决方案负责人、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全球交易银行部负责人、企业银行业务全球负责人等多个职务。现任DWSGroupGmbH&Co.KGaA首席执行官、总裁部负责人以及投资部负责人。

  王静雯女士,董事,毕业于明尼苏达大学(UniversityofMinnesota),获得数学与精算硕士学位。曾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YOUNG)担任精算咨询集团高级顾问;于美世集团(MERCER)担任首席咨询顾问,退休、风险和金融业务的合伙人兼亚洲主管;于花旗集团(CITIGROUP)担任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养老金、全球市场与证券服务主管;于东方汇理香港公司(AmundiHongKongLimited)担任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机构业务主管;于东方汇理美国(AmundiUS)担任资深董事总经理兼美国机构业务主管。于2021年9月加入德意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InvestmentsHongKongLimited)担任DWSGroup董事总经理兼亚太区客户主管,现任DWSGroupGmbH&CoKGaA亚太区负责人及亚太区客户部负责人,德意志投资香港有限公司(DWSInvestmentsHongKongLimited)董事会主席兼董事。

  韩家乐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陕西秦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Fordham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并购公会创始会长,金融博物馆理事长。曾长期担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的客座教授。2004年主持创建了全联并购公会;2005年担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投资委员会专家委员,2007年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0年创建了系列金融博物馆,在北京、上海、天津、宁波、苏州、成都、沈阳、郑州和井冈山有十处不同主题的分馆,也参与香港金融博物馆的创建。现兼任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证监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二届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特邀咨询专家、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陈重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党员,现任明石创新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常务副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分管金融工作);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党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专业毕业,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债研究所所长,兼任InternationalJournalofInnovationandEntrepreneurship中方副主编、《投资研究》编委会委员等职。2020年受聘为财政部财政风险研究专家工作室专家。现兼任余姚农商行独立董事、中华联合人寿保险监事。

  经雷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美国佩斯大学金融学和财会专业毕业,双学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8年6月至2008年5月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从事研究投资工作;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年10月入职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2018年3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沈树忠先生,监事长,正高级会计师,管理学硕士。曾任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财务部科员、财务部副经理、审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法定代表人;兼任北京华堂商场有限公司董事、中日合资成都伊藤洋华堂商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罗丽丽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4年9月至2006年1月任平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法律事务主管,2006年2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法务经理,2007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经理。2010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稽核部执行总监、基金运营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

  高华女士,监事,法学硕士,党员。2006年9月至2010年7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流程分析师,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内审主管。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合规管理部稽核组总监,现任人力资源总监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郭松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中汇储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程剑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22年4月,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员、研究策略部经理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2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联席首席投资官兼启航解决方案战队负责人。

  姚志鹏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11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经理、成长风格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研首席投资官。

  鲁令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2000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机构业务部机构销售、保险业务部总监、机构销售业务板块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张敏女士,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2010年3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监、总监、首席风险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养老首席投资官兼公募REITs业务部负责人。

  刘伟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2010年4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高级软件工程师、C-Lab科技总监、数字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归凯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国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投资经理。

  2014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策略组投资总监。

  张金涛先生,价值风格投资总监,硕士研究生。曾任中金公司研究部能源组组长,润晖投资高级副总裁负责能源和原材料等行业的研究和投资。2012年10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海外研究组组长、策略组投资总监。

  胡永青先生,投资总监(固收+),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固定收益组合经理,信诚基金投资经理,国泰基金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11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组组长。

  赵国英女士,投资总监(纯债),硕士研究生。曾任天安保险债券交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债券交易员,美国银行上海分行环球金融市场部副总裁,中欧基金策略组负责人、基金经理。2020年8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李直先生,硕士研究生,11年证券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2014年7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指数基金投资研究工作,现任基金经理。2019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4日任嘉实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3月30日至2021年9月4日任中创4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4日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28日至2022年1月25日任嘉实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1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5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先进制造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9月9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25日至2022年4月21日任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21日任嘉实中证医药健康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6月10日至2025年5月17日任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21年7月2日至2023年4月12日任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任嘉实中证信息安全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0日任嘉实中证医疗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12日任嘉实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22日任嘉实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任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26日至今任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3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大农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8月18日至今任嘉实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9月2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1月25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9月14日至今任嘉实中证2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0月27日至今任嘉实中证大农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23日至今任嘉实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8月26日至今任嘉实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杨阳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3月11日;杨宇先生,管理时间为2014年3月11日至2016年1月5日;何如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017年12月26日;刘珈吟女士,管理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至2022年9月9日。

  Smart-Beta及指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Smart-Beta和指数投资首席投资官刘斌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指数投资负责人刘珈吟女士,指数基金经理何如女士,研究部副总监刘杰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监武雪冬先生。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1)承销证券;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于因上述(5)、(6)项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内审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总经理、投资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合规管理部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合规风控工作,并保证合规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合规风控人员,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合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督察长、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合规管理部门持续完善“风险责任授权体系”机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确保所有识别出的关键风险点均有对应控制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线)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15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88只,QDII基金6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资产托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